内蒙古加强蒙医中医药“一带一路”对外医学教育人才培养交流
浏览次数:   290        上传时间:   2017/12/21 10:48:42

来源: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内蒙古自治区加强蒙医药、中医药“一带一路”对外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的交流合作。

全区要分类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教育改革,促进蒙医药、中医药院校教育与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蒙医药、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推进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人才培养。完善蒙医药、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建立以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落实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加快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逐步建立完善西医学习蒙医、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蒙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蒙医、中医。鼓励、扶持相关院校开办蒙医药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展蒙医药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

加强全科、儿科、精神医学、临床心理、产科、生物安全、病理、麻醉、急救、重症医学、传染病、老年医学、遗传咨询、康复等紧缺专门人才的培养。严格医学教育准入标准,规范医学专业办学,强化监督管理,引导相关院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

上一条:  蒙医药作用机理研究项目座谈会召开 下一条: 内蒙古深入推进蒙医药中医药对口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