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批自治区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进行结业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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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287        上传时间:   2018/10/10 9:08:45

内卫计蒙中字〔2018〕490号

各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

按照《首批自治区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内卫发〔2010〕30号)要求,第二批自治区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230人,继承人460人已完成三年继承教学任务,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决定对第二批自治区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进行结业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业考核内容

结业考核内容包括继承人日常继承教学表现、继承实绩、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论文评议四项内容。

二、申请结业考核的条件

(一)跟师学习满三年;

(二)三年完成跟师时间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250天;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

三、结业考核程序

(一)继承人填写《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附件2),经指导老师、继承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参加结业考核。

(二)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按照《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附件3)要求,对继承人的日常继承表现进行考核。

(三)各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考核要求对继承人上报的结业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协助自治区考核组做好结业考核工作。

(四)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成结业考核专家组,对继承人的继承实绩、临床(实践)技能、结业论文进行综合考评。

(五)结业考核通过后,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对继承人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继承人可不变跟师前专业技术资格年限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结业考核方法

采取积分方法,总分100分,其中日常继承表现、继承实绩、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单项成绩按不同的权重比例计入总分。

(一)日常继承表现(15%)。

通过查阅继承人的跟师笔记、平时考核表、年度考核表,听取指导老师、同行或科室负责人评议等形式,对继承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及劳动纪律、师徒关系、跟师临床实践时间、独立临床(实践)时间等日常继承学习表现进行量化考核。

本项由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根据《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附件3)进行考核。

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在结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15%。

(二)继承实绩(30%)。

1.蒙医中医专业继承人提交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并全面完整体现诊疗疾病全过程的典型临床医案60份;蒙药中药专业继承人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60份;

2.不少于1000字的每月学习心得36篇,须有指导老师批阅并有100字以上的批语;

3.跟师笔记(每半天的笔记为1次);

4.学习期间发表2篇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刊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的CN)上;

本项由专家组根据《继承实绩考核表》(附件4)进行考核。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在结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30%。

(三)临床(实践)技能操作(30%)。

蒙医中医实践技能考核:在门诊选择3例指导老师擅长诊治的典型病例(病人对师生的主诉须相同),采取双盲法由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分别诊疗并撰写病例。考核继承人诊疗思路及用药特色与指导老师的符合率。

蒙药中药实践技能考核:在现场选择3项指导老师擅长的实践操作项目,采取双盲法由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分别进行操作。考核继承人蒙药中药炮制、调剂、真伪品鉴别等操作过程和实践结果与指导老师的符合率。

本项由专家组根据《临床或蒙中药(实践)技能考核表》(附件5)进行考核。

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在结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30%。

(四)结业论文评议(25%)。

继承人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结业论文,附1000字的论文摘要。

结业论文至少应包括两个部分: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或药事工作经验)尽可能全面总结;针对指导老师某一独特的学术思想或独到的临床经验(或药事工作经验),并结合自己的临床(或药事工作)实践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自己的创新观点。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本项由专家组根据《结业论文考核表》(附件9)进行考核。

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在结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25%。

(五)考核综合得分。

根据考核总分结业考核分为三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60—89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由专家组根据《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附件10)进行。

(六)继承与创新加分。

由继承人自愿提交在继承学习期间,对指导老师的独特经验、学术思想或特色实践技能进行整理、总结和研究,与继承有关的科研项目、成果、专著及诊疗新方案、新技术、新发明等资料。

由专家组根据《继承实绩考核表》(附件4)中的加分指标酌情加分。此项分数为20分,不计入考核总分,仅作为各项表彰奖励依据。

五、结业考核要求

(一)结业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和严格规范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二)继承人所在单位、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及继承人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应做到真实可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继承人出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项目中继承实绩、临床(实绩)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评议均为重点考核项目,凡单项成绩不满60分者不合格,不予结业。

(四)结业考核未合格的继承人继续跟师学习1年,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再进行考核。考核仍不合格者,将取消继承人资格。

六、报送材料及考核时间

(一)盟市、旗县继承人相关考核材料报送所在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继承人考核材料报送通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继承人考核材料报送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蒙中医药管理局。

(二)《第二批自治区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2)由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并于结业考核工作结束后与其他考核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报送材料时间:2018年11月30日。

(四)考核时间:12月上旬自治区专家组赴盟市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乌 云、其其格

联系电话:0471—6944321

附件:

1.结业考核须提交材料

2.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表1)

3.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表2)

4.继承实绩考核表(表3)

5.临床或蒙中药实践技能考核表(表4)

6.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指导老师专用病例(表4.1)

7.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继承人专用病例(表4.2)

8.论文评阅意见书(表5)

9.结业论文考核表(表6)

10.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表7)

11.第二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论文参考格式

12.第二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计生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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