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315        上传时间:   2018/9/11 9:13:19

内卫计规范〔2018〕3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中医药科技发〔2016〕38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联合印发的《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国中医药科技发〔2016〕27号),更好地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我区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提升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对医疗保健、产业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遵循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现状、规律和特点,在继承发扬蒙医药中医药优势特色的基础上,充分激发和释放蒙医药中医药的原始创新能力,面向“健康内蒙古”建设与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于创新主体、资源配置、平台建设、管理机制、人才培育等蒙医药中医科技创新关键要素,提升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效率与效益,将现代科学技术和原创思维方式相结合,实现重大创新和突破,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产业化发展,引领蒙医药中医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提高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加强政府支持、服务需求。围绕“健康内蒙古”建设与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重大需求,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要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推动科技创新和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全面融合,在科技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政府支持的主导作用。

——遵循发展规律,继承创新。在系统继承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宝贵经验及保持蒙医药中医药优势特色的基础上,遵循蒙医药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原创思维,切实加强自主创新,进而提出蒙医学中医学整体发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展新实践,争取新突破。

——坚持主体发展、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医校研企”等各类创新主体的主导作用,大力推动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分类指导,促进各创新主体与创新领域之间的紧密衔接、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蒙医药中医药协调发展,促进科技资源与成果开放共享。

——注重人才为先、集成创新。将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改革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注重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注重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创新积极性,吸纳国际国内相关学科的优秀人才团队和先进技术成果。

——促进多学科发展,重点突破。抓住蒙医药中医药创新发展的关键点,实现标准化,加快现代化,促进国际化。充分认识和挖掘蒙医药中医药的科学内涵并加以丰富和发展,利用好蒙医药中医药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双重属性,通过多学科、跨领域、产学研、海内外的合作加以突破。

——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协调。深化蒙医药中医药科技体制与创新机制改革,加强科技规划与计划项目、科技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统筹,遵循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完善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政策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研究出台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到2030年,建成符合蒙医药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关键要素完备、运行协同高效的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科研院所管理体制与发展机制更加科学,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学创新成果更多为人民共享,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在关键领域建成一批具有辐射能力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取得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推动蒙医药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促进协同创新。

根据蒙医中医理论创新、临床实践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等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领域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加速构建各类创新主体协同高效的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在经费投入、运行机制和科技评价等方面对不同创新主体给予分类指导和建设,加强多学科协同创新与医教研产协同创新,促进各创新领域之间的有效衔接与成果转化,推进蒙医药中医药全链条创新。

1.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蒙医中医理论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优势,建设一批多学科参与、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较高研究水平的蒙医中医理论创新基地。对古籍文献和基础理论开展系统的挖掘、整理和继承、保护,通过高效的传承方法、多学科结合,深入认识和挖掘蒙医药中医药理论的科学内涵,建立符合蒙医药中医药特点的科研方法学体系,完善蒙医药中医药知识库,进一步丰富和升华蒙医药中医药理论体系,切实加强蒙医中医理论创新成果对临床和生产实践的指导。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开展自由探索与服务国家目标相结合,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运行机制。建立以同行评价为主,着重评价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的科技评价机制,为提升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理论支撑。

2.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蒙医中医临床实践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优势,突出其创新资源聚集平台的作用,重点开展临床诊疗标准规范、重大产品技术研发及重大疾病防控策略等研究。依托医疗机构,建立蒙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围绕重大疾病防治需求,制定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建设一批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基地,实施一批适宜技术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国家确定的蒙医五疗重点实验室、流派工作室、传承工作室的作用,开展蒙医药医史文献、学术理论、临床基础、药材资源以及新药创制等研究。支持开展运用传统蒙医药中医药研究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开展蒙医药中医药核心理论、外治法治疗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建立政府引导、医疗机构自筹、相关企业与社会多方参与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由同行专家、患者与第三方机构相结合,着重评价对解决临床重大问题、提高临床疗效和服务质量的贡献价值以及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的科技评价机制。

3.充分发挥企业在蒙医药中医药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主体作用和优势,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推进基础设施“七网”同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七业”同兴的安排部署,以蒙医药中医药建设项目为载体和支撑,以提升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为发展目标,大力发展蒙医药中医药产业,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引导蒙医药中医药企业加快发展研发力量,支持依托企业建设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中心,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研发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推广、标准研究制定等,促进多学科融合的医产学研协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蒙药中药新药研究、剂型改革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蒙医中医医疗器械、保健仪器设备研发活动,建立健全产品和技术标准,提高市场竞争力。以中药饮片重点产品标准化建设项目为契机,推广蒙药中药产品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经费投入机制,推动蒙医药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力争形成支柱产业。建立由市场和用户相结合,着重评价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贡献的科技评价机制。

(二)优化资源配置,系统布局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平台与体系建设。

1.加强科技创新及投入的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及推进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以技术市场、资本市场和人才市场为纽带,以资源开放共享为手段,加强“医校研企”等各类创新主体合作,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创新模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以加快蒙医中医临床诊疗和疾病防控等应用为导向,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研发、临床应用与规范化推广、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等环节的“全链条”创新。统筹协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导相关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机构等科技力量投入经费,按照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自身规律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活动。

2.积极完善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内蒙古蒙医药研究所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建成独立建制的内蒙古蒙医药科学研究院(研究所),积极争取建立国家和自治区级蒙医药中医药重点实验室、蒙医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等项目。加强盟市级以上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科研能力建设。依托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创新蒙药制剂工程实验室”和“现代蒙药研发与测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研究所“道地药材种植标准化与质量评价工程实验室”、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药研发工程实验室”和蒙医诊疗特色器械研发基地、内蒙古医科大学“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等平台,加快完善自治区自主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创新平台对我区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建立国医大师学术经验传承推广平台、名老蒙医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等服务平台、蒙医药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平台、蒙药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平台、蒙药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平台、蒙药中药质量监测技术服务平台等特色资源平台,探索蒙医药中医药科研伦理平台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吸纳其它相关学科高水平研究机构与创新平台参与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

3.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科研体系与能力建设。依托全区各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全面加强蒙医中医临床医学研究,积极争取蒙医中医临床研究科研项目,探索自主创新的临床研究项目。积极支持临床研究基础性工作,加大支持临床研究投入力度。建立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蒙医药中医药防治方面多学科参与的临床研究体系。借助第四次全国中药民族药资源普查工作,建立蒙药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与蒙药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保障蒙药中药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建立蒙医中医治未病与康复科研协作网络,完善蒙药中药产业链标准体系,构建现代蒙药材中药材流通体系,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疾病防治能力提升与蒙药中药保护发展。

4.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平台涵盖建立健全蒙医药中医药科技资源和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在大数据平台中建立蒙医药中医药科研信息数据库和生物样本信息库建设,完善蒙医药古籍与现代科技文献数据库,加强与国家中医药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自治区科技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交互对接。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和数据信息,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与其它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前提下,建成集蒙药材中药材种子、种苗、药材流通的O2O平台,建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区域性、专业性平台,推进蒙医中医临床科研信息合理共享。

5.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与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培育一批能提供项目管理、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评估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化服务的蒙医药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大对蒙医药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和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各类蒙医药中医药创新主体之间及其与市场之间的联系,降低其科技创新风险,提升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的贡献率。

(三)完善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优化创新政策与环境。

1.完善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行“人才+项目+平台”三位一体的引进培养模式,对人才、项目和团队等进行多途径支持,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学术前沿、满足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的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人才、领军人物、管理专家。鼓励团队协作,培养一批创新目标明确、结构合理、核心竞争力突出的科技创新骨干团队。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科研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基础学科、弱势学科、先导学科人才培养,鼓励蒙医药中医药高等院校与国内外综合性大学、企业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建立以知识价值、科研能力、创新成果和应用发展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健全基于岗位职责和科技绩效评估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促进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提高“国医大师”和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等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的待遇,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2.促进多学科创新和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其它相关学科的前沿技术与成果,促进多学科、多领域、多团队集成创新。关注与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产品与蒙医药中医药科研和临床的融合,创新蒙医药中医药临床服务模式。支持蒙医药中医药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培育蒙医药学中医药学与快速发展的其它学科的交叉学科和复合型人才。结合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制定一批符合蒙医药特点的蒙医药标准,基本完成蒙医药标准规范体系的构建,积极开展蒙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最终形成国内国际认可的蒙医药标准规范体系。积极借鉴其它国家传统医药经验和国际先进科技、方法及成果,推动蒙医药走向世界。

3.完善区域创新发展机制。贯彻《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精神,鼓励具有特色优势蒙医药中医药科技资源的地区开展区域创新体制机制的改革试验,探索建立因地制宜的区域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以适宜性区划为引导,统筹规划蒙药中药种植加工、研发生产、流通贸易等区域产业布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间科技合作,形成一批具有创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创新集群。重视区域蒙医药中医药学术传承和道地药材产业发展,促进具有区域特点的学术流派和道地药材产业繁荣发展。

4.创新蒙医药中医药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蒙医药中医药管理局部门在科技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创新需求凝练、任务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监督评估等作用。完善符合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积极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健全专家咨询机制,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科研行为,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打击学术不端行为,惩处学术腐败。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服务

(一)强化责任,提高管理能力。各级蒙医药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把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放在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管理,加强保障力度和督查考核。加快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着重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完善机制、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和引导投入等方面的作用,搭建好服务平台,形成完备的政府创新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动科技创新强大合力。

(二)落实政策,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各级蒙医药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印发的《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着重完善和实行鼓励科技创新创业的管理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形成有利于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环境。投入专项经费支持地方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建设蒙医药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争取依托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建设国家级蒙医药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加强对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等建设。支持开展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蒙医药中医药防治专题研究及蒙药新药研发、蒙药新剂型改革等。

(三)开放创新,多方沟通协调。各级蒙医药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有关要求,通过联席会议或定期会商,建立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创新体系建设中遇到的政策障碍和资金投入、制度保障难题。集成国家自治区相关计划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创新发展各类资金,并协调用好有关项目资金,形成项目联动机制,统筹、引导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资源有效整合,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实现工作链条的紧密配合与衔接,共同解决蒙医药中医药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力推进发展。建立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投入的多元投入渠道,引导多方科技力量投入经费。

(四)加强宣传,营造创新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进展、重大成果、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普知识传播,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开放包容、合作共享、协同创新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重视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与学术组织的作用,为加快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凝心聚力,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学普及和推广,努力实现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上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下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