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 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新闻发布会
浏览次数:   409        上传时间:   2020/1/1 16:16:42

来源:创新内蒙古

 
        123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我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自治区科技厅厅长孙俊青作新闻发布,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张志宽、副巡视员云涛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新闻发布处调研员黄海燕主持。 
 

定践行新发展理念 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 孙俊青

(2019年12月31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明天,就是2020年的阳历新年了,在这里,我代表自治区科技厅向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致以新年的问候,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全区科技工作的热切关注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欠发达地区,越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当前,我区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更替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石泰峰书记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最根本的是要靠创新,必须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布小林主席对科技创新工作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力亲为,持续支持和关注我区科技事业发展。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在刚刚结束的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石泰峰书记指出,要坚持突出特色搞创新,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用技术创新、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上下功夫。在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石书记也强调,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把重点放在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上,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相互贯通,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本月自治区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会和全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会,会上,布小林主席就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这些既是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极大推动,也是对在一线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广大科技人员的巨大鼓舞。

近一段时期以来,全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工作者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的指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创新环境和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收益对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得到了系统、持续的推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下面,我想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我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 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欠发达地区可以通过东西部联动和对口支援等机制来增加科技创新力量”。按照总书记要求,结合自治区优势特色,我们积极开展与科技部、先进发达省份、高层次院所及各盟市、各相关部门的对接和合作。一年来,主要取得了以下进展:

一是部区会商工作取得新进展。12月9日,科技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召开了2019年部区工作会商会议,签署了新一轮部区工作会商制度议定书(2019-2024年)。科技部王志刚部长和自治区石泰峰书记、布小林主席出席会议,充分体现了部区双方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会上,提出将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建立由科技部、内蒙古牵头,联合北京市、广东省以及中科院、工程院、清华、北大、上海交大等院所共同参与的科技兴蒙合作“4+8”工作机制。旨在通过开放合作机制,加大自治区与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等发达地区的科技创新对接,推动知识、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创新资源向内蒙古流动,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与高层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迈上新台阶。以与中科院和上海交通大学的合作为例:

——与中科院合作方面。自2018年11月自治区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签署科技合作协议以来,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盟市、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与中科院开展了紧密的合作对接,在推动战略研究、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定点帮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与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合作完成了“科技创新引领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研究,将为我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与中科院合作共建的包头稀土研发中心已在我区启动了19组企业青年科技创新“1+1”行动计划项目,与企业联合共建了8个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累计成功引进孵化高科技企业20家,建设了钕铁硼重稀土晶界扩散技术研究及装备技术示范线等10条成果转化中试示范线;与中科院兰州分院签订了《“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合作协议》,建立了每年联合培养10名青年学者的稳定合作机制。48位中科院院士受邀来我区合作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44家,入站院士专家团队411人,转移转化科技成果51项,累计攻关解决技术难题60项。

——与上海交大合作方面。今年11月19日,自治区政府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原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共同搭建新的高水平创新平台,构建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重点,以创新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培育为支撑的全面科技合作新机制,促进自治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前期我们也开展一些合作,推动共建了包头材料研究院、铝合金新材料中心、先进金属材料及制造中心等创新平台,煤制乙二醇技术成果在久泰能源公司转化落地。

三是厅市会商、厅际联动更加紧密。为提升区域创新效能,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2019年,自治区科技厅正式启动了厅盟(市)会商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地区优势特色产业、重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社会和民生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新动能培育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的协商和广泛的合作,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目前,科技厅已与呼伦贝尔、兴安盟率先签订了厅市(盟)会商协议,取得良好的效果。例如,与呼伦贝尔会商,双方共同梳理了制约地方产业发展的主要科技问题和创新需求,确定了推动呼伦贝尔产业绿色发展、建设国家基因库呼伦贝尔高寒种质资源库和智慧农牧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主要议题。与兴安盟的会商,立足地区产业发展优势,重点支持袁隆平水稻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建设,借助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的优势,布局重大科技专项,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目前已与能源局、工信厅、卫健委、生态环境厅、农牧厅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攻关,布局了一批科研项目。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自治区科技厅与自治区卫计委、食药监局共同推进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目前,已首批认定自治区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8家。

二、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和能力不断强化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在改进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人才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关键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实践,出台了一批政策措施,形成了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保障的科技政策法规保障体系。特别是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我们先后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形成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自治区级政策“三部曲”;同时,我们还实行了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动下放了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了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方式,出台了一系列强化科技管理、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配套政策,初步形成了与国家相呼应的、符合自治区实际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体系。

二是创新平台载体建设进展显著。加快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载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平台支撑。截至目前,全区有国家级高新区3个、农业科技园区8个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56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袁隆平院士专家工作站成功落地兴安盟。在和林格尔新区建设自治区首个超算中心,助力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建设了47个新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着力打造开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国家乳业、稀土技术创新中心,这些平台载体的建设将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三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持续增强。设立了每年5亿元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通过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技术交易后补助、支持科技成果质押融资贷款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近两年,共支持成果转化项目293项,带动我区一批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进入实质性转化阶段;对符合条件的581项技术交易进行后补助,安排后补助资金6483万元。2019年1-11月,在全区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有905项,同比增长127.4%,合同成交额18.3亿元,同比增长42.8%。

四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落实。对首批挂牌自治区科技创新板的58家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全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较上年增长71%;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金额较上年增长139%。全年共有267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企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34.97亿元,同比增长21.8%。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预计到年底高企总数将超过900家,同比增长超过20%。27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

三、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一是技术交易市场加快发展。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截止目前共实现交易科技成果687项,合同总额约19.9亿元;举办了首届全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会,推介展示了重点产业领域的346项科技成果,现场签署各类科技合作协议21项;以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为成果转化试点,成立农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探索分行业、分领域的联动推广转化机制。2019年增设了14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总数达27家。2018年,全区共签订各类技术交易合同6270项,成交金额236亿元,分别较2017年增长66%和45%。全区27家研究开发机构、高校以转让、许可、作价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547项、金额1.35亿元。

二是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日趋完善。全面构建高等院校、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基地四类主导模式相结合、阶梯递进的创新创业孵化培育体系。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54家(其中国家级12家),孵化器场地面积159.43万平方米,拥有在孵企业1926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93家,累计毕业企业1621家,累计上市(挂牌)企业17家,提供就业岗位2.31万个,有效知识产权1711项,对在孵企业培训55839人次,开展创新创业活动735场次。共培育建成自治区众创空间221家(其中43家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级众创空间)。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总面积已超过177万平方米,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了3.13万个创客工位,众创空间运营服务人员达到5435人,2018年全年累计服务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10969个,众创空间常驻企业和创业团队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量达到1043项,吸纳就业人员4.49万人,举办创新创业活动3195场次,为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和企业获得投融资7.25亿元。连续成功举办四届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地方赛。联合宁夏、甘肃、青海、新疆、陕西等6省区举办的“全国沙产业创新创业大赛”被列入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序列,吸引194家企业报名参赛,着力打造国家级沙漠化防治、沙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和样板。

三是科技金融服务走上快车道。科技与金融结合更加紧密,设立了科技协同创新基金,规模8亿元,共投资14家企业,投资总额3.8亿元,撬动盟市财政、银行、基金、民间投资机构等投入7.96亿元,杠杆放大2倍。投资项目涉及现代农牧业、新材料、冶金化工、环保、新能源、生物技术等产业领域。投入1.1亿科技成果融资风险补偿金,推动设立了4家科技金融示范支行,2019年共支持48家企业完成64笔科技成果质押融资贷款,累计支持52家企业获取信贷资金13.5亿元,放大比例1:8.3。75家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有效缓解了初创型轻资产科技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四、 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大规模储能、石墨烯、稀土、氢能、碳捕集封存等重点产业、领域启动科技专项。目前,已先期在稀土领域启动实施了4个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经费5990万元,主要支持包头稀土研究院、天骄清美、希捷环保、北方稀土等公司开展高端钕铁硼永磁材料、先进稀土抛光材料、稀土基中低温烟气脱硝催化剂和白云鄂博稀土精矿冶炼工艺等方面的研究与开发,有望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为稀土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内外联动作用,引导区外优秀科技成果向我区转化。比如,在氢能利用领域,我们已经推动清华大学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在石墨烯领域推动了中科院过程所与内蒙古霍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在二氧化碳捕集封存领域推动了中科院、内蒙古工业大学、久泰能源达成合作协议,拟通过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在自治区转化。

二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持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目前,全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达到752家,营业收入达3875亿元。2019年,共受理近450家企业申请,较上年提高20%,预计到年底自治区高企总数将超过900家。全年共组织4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276家;推动企业研发中心建设。2019年,共组织认定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76家,总数达460家。涉及采矿、能源、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领域。2018年全区384家企业研发中心研发经费支出达73.09亿元,实施在研项目2866个,当年受理知识产权3692件,累计授权专利达9656项,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 一大批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应用

近年来,我们以各类科技创新政策和科技项目为抓手,引导推动一大批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领域的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有些已成为我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升级的引擎,有些有望在未来取得重要突破。例如:中为能源在鄂尔多斯唐家会矿区转化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第四代煤炭地下气化技术,建成了目前世界上唯一在运行的可实现实时自动化监控、在线分析,采用纯氧气化、多功能注入井和高温产品井技术,能连续、稳定生产的煤炭地下气化技术工业化示范项目,代表了该领域的世界先进水平。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在包头市建成了世界首条稀土硫化物着色剂连续化隧道窑生产线,研制成功数十种稀土着色剂应用产品,解决了稀土钢两大产业化技术难题并在包钢进行了规模化生产示范。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世界首创、国密计算的“蒙芯”系列产品,具备了温度、湿度、压力、位移、震动、烟感、道路结冰、水浸检测等30多项在线实时监控功能,正在进行产业化示范。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实施氢能转化项目,为氯碱产业副产氢气提供了有效的技术工艺和产业示范,在乌海市建成了自治区首座加氢站。

六、 下一步工作重点

尽管我区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要看到,和发达省区相比,和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刚刚结束的全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会上,欧阳主席为我区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出了短板。一是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专业服务机构与专业人才队伍较为缺乏;二是高质量的科技成果供给不足、推广价值不高、与产业需求脱节,真正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成果占比较低;三是企业承接和转化成果动力不足、能力不强。

2020年,是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和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与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对接,主动融入战略布局,突出内蒙古在国家的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强化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

为此,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围绕开放合作搞创新,重点在构建协同机制和打造高层次创新平台上下功夫。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加快推动部区会商各项议题落实落地,在科技部的支持下,建立东西部联动的创新合作新机制,借助全国优质创新资源,推进创新内蒙古建设。统筹推进呼包鄂国家自创区、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乳业和稀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乳品和蒙医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二是围绕突出特色搞创新,重点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关键技术攻关上下功夫。加快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八项措施等政策措施落实,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作用,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试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质押融资、技术交易后补助等促进转化机制。推动建设一批联合研发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中心,有效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围绕稀土、大规模储能、石墨烯、氢能、碳捕集封存等领域创新方向,紧密对接国家科技部,组织实施五大领域技术攻关。组织开展“一湖两海”生态综合治理和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创建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三是围绕抓住关键搞创新,重点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激发创新人才活力上下功夫。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争取到2020年底,全区高企突破1000家。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成果质押融资、技术交易后补助等政策落实。借助博士基金、杰出青年培养基金等,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通过与中科院兰州分院合作,加强“西部之光”人才培养。积极落实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和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 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日报记者:刚才您提到,在部区会商、与中科院、上海交大等大院大所合作、厅市会商等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和良好的效果,请问建立“科技兴蒙”机制的考虑是什么?推动落实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孙俊青厅长回答:

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这也正是我想进一步说明的。

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是自治区和科技部在今年的部区工作会商会议上确定的一项重要机制,得到了自治区、科技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建立此项机制的考虑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科技兴蒙”是坚持新发展理念,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欠发达地区越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目前,自治区还存在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新动能支撑不足、科研基础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依靠“科技”来“兴蒙”。因此,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要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的计划,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是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欠发达地区可以通过东西部联动和对口支援等机制来增加科技创新力量”。科技部为了支持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先后实施了科技援藏、科技援疆、对口援青、科技支宁和科技入滇等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科技支宁为例,自2017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科技部将这种开放式的东西合作创新模式,总结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宁夏现象”。为了学习这种联动合作机制和模式,我们多次到宁夏、新疆等地调研学习,并积极与科技部协调沟通,争取科技部的支持。“科技兴蒙”行动,最终被列入科技部与自治区政府新一轮部区会议议题中。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开放合作搞创新,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创新联动,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合作。

为了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总体部署,最大限度发挥“科技兴蒙”对我区科技创新工作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我们将建立科技部、内蒙古牵头,联合北京市、广东省以及中科院、工程院、中国农科院、清华、北大、上海交大、中国农大、钢研集团建立科技兴蒙合作“4+8”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国内发达省市、高校、科研院所优质资源共同支持内蒙古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优势科技资源向内蒙古流动,共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共建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提升内蒙古科技创新水平。

目前,我们正在编制“科技兴蒙”行动工作方案,下一步,为有效有序推进“科技兴蒙”行动顺利开展,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科技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一领导“科技兴蒙”工作,聚焦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引导区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向我区合理流动,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科技兴蒙”合作“4+8”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谋划、会商、确定科技合作事宜。组织区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围绕“科技兴蒙”开展顶层设计和专题研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制定“科技兴蒙”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指导各项工作实施。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围绕“科技兴蒙”科技厅工作职责和任务,通过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对行动计划实施中,在自治区落地的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人才团队等给予倾斜支持,推动出台含金量高、务实有效的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确保科技创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打造良好的创新生态。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针对我区成果转化方面的现实需求,下一步自治区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有什么总体部署和重要举措?  
 
 

张志宽副厅长回答:

科技创新的目的就是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否则,创新就是自娱自乐,创新就没有多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讲: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因此,从国家到自治区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把成果转化工作放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为了推动我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准备从3个方面加大力度,采取措施。

第一,抓政策,继续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法制环境。总书记对科技管理部门提出要“四抓”,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这是对我们总体工作提出的要求,当然,成果转化也不例外。战略和规划,既是思想认识问题,也是顶层设计问题,都十分重要,这方面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三个规范性文件,大的方向已经明确,而政策则是保障问题,国家的顶层设计、政策措施能否结合自治区实际加以有效贯彻落实,需要自治区制定适合我区的相应政策。虽然我们已经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但配套的政策仍然不够完善。比如,如何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问题,科技成果的“先确权后转化”的政策问题,另外,保证成果转化的合法性,避免成果转化纠纷问题等等。只有形成政策保障,解决科研人员最关心的现实问题,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才能提升成果转化的效益。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另一方面,要解决政策执行上的“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四中全会也提到制度执行难的问题,营造有利于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第二,建机制,为成果转移转化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

一个是建立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的科技成果“双调查”制度,运用互联网手段,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成果和拟转化的技术成果以及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现实需求进行全面调查,梳理形成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目录清单,定期发布,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指引。同时,完善科技项目成果库,把区外发达省区优质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以及我区科技计划支持的结题成果、科技成果奖励获奖项目相结合,扩大科技成果供给范围。

二是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政策。运用好财政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我区创新主体进行成果交易活动或引进先进适用技术落地转化给予后补助支持,努力调动各创新主体转化积极性。

三是建立自治区技术交易大市场,完善自治区技术交易平台功能。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集聚展览展示、技术交易、转化服务等为一体的自治区技术交易大市场,开展成果发布、路演、展览展示、科技服务、政策培训等活动。支持优势产业突出、科技资源较好的盟市建设区域性技术交易中心市场。形成自治区中心市场、盟市区域市场、旗县市场相互配合、资源共享、推动有力的技术交易体系。

四是开展常态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对接活动。从2020年起,由自治区政府主办、科技厅承办、各盟市协办,组织开展每年1-2次成果转化技术对接活动,搭建成果转化供需双方对接平台,促进成果转化。

第三,强服务,为推动成果转化提供有力保障支撑。

一是加大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机构的培育。科技成果的供给侧主要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既是科技成果的需求方,又是供给方,而转化的短板恰恰在高校和院所。因此,首先要瞄准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难问题,建立高校院所专业化成果转化机构,打通成果由创造到转化落地的渠道,架起转化桥梁。科技厅已经在自治区农科院试点,努力使更多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出院校,转化落地,形成产业。

二是支持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规范化服务工作,对其中优秀的机构纳入技术交易后补助范围,评估后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三是大力培育专业化人才。建立集中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机制,逐步打造职业技术经纪人和高层次职业经理人队伍,为成果转化提供高质量服务,促进成果规范有效转化。

 

科技日报记者: 针对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习总书记作出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重要指示批示,那么科技创新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在成果转化应用方面取得哪些主要成效?

 
 

云涛副巡视员回答: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中国正北方,边境线绵延4000多公里,横跨“三北”,内联八区,外接俄蒙,拱卫京津,自治区拥有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具有强大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生态环境脆弱区。

为充分发挥创新驱动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动力的重要作用,近年来,自治区围绕不同功能区生态保护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强化关键技术的研发与成果集成示范,加强与区外大院大所的合作。通过组织实施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和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国内先进的生态治理、污染防治科技成果引入我区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承接由国家科技部、林草局和自治区政府共同主办的七次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为全球荒漠化治理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在科技部指导下,从2017年开始,我厅联合西部六省区,与阿拉善盟行署共同连续主办三届沙产业大赛,吸引全国生态沙产业成果在自治区落地转化,探索了通过科技创新在生态脆弱地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今年沙产业大赛已经列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序列。

近年来,科技创新在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发挥了积极的支撑作用,取得了多项成果并转化应用。

围绕沙漠化地区生态治理,组织企业与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攻关生态修复及衍生产业发展技术,开发了多项组合式阻-固沙技术、固沙植物配置模式,形成了生态经济优化模式,并在库布其沙漠建立了6条生产示范线,促使沙漠生态治理与产业协同发展。

为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一湖两海”生态保护的重大技术瓶颈,实施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通过部区两级科技计划的实施,组织聚集国内湖泊水污染防治领域的优势科研力量,开展了联合攻关综合治理重大关键技术和科技成果示范。

针对乌海及周边地区等大气污染重点区域,梳理了10项污染防治重大技术瓶颈,建立了煤矸石山自燃抑制与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形成了“源头防治-自燃治理-生态修复”综合防治路径。

围绕生态功能区植被恢复,在典型草原、沙地、荒漠草原、黄土丘陵区,集成示范半干旱受损生态系统恢复技术27套,建立示范基地24处、面积6.3万余亩。农牧交错区复合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技术已经推广应用13万亩,减少农田扬尘40%以上。

这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有效地提供了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创新供给,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高和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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