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蒙医药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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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蒙医药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通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是全国上下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包括民族医药,下同)和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全面实施,自治区全面落实《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振兴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区蒙医药中医药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新思维,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一、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政策法规贯彻落实

(一)振兴发展蒙医药。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2年)》,进一步建立健全蒙医药管理、医疗、预防、养生、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养老、旅游等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即将召开的全国第四届民族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蒙医药向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的中医药法宣传贯彻骨干培训班,特别是加强民族医药相关条款的学习领悟。在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传统医药日期间,开展全区蒙医药中医药法律知识宣传义诊活动。积极落实《中药法》的相关配套政策,以推动《中医药法》贯彻落实为契机,深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和自治区扶持政策的落实,保障全区蒙医药中医药事业依法发展。

(三)开展蒙医药中医药绩效考核评价。推行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绩效管理和考核,制定完善考评方案和指标体系,加强蒙医药中医药项目的绩效评价。实施2017年度蒙医药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督导,加快预算经费执行进度,推动蒙医药中医药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继续执行蒙医中医医院医疗管理统计数据年报制度和蒙医药中医药项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月报制度。

二、加强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启动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二期工程建设,完成自治区中医医院病房综合楼建设,推进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内儿科楼建设,推进自治区成立70周年重大工程—55个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建设,开展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

(五)开展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建设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数据中心,加强蒙医中医医院急诊急救、重大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服务、治未病、蒙药中药制剂能力建设,推进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蒙医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推介和综合治疗模式推广。组织评选蒙医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开展“名院”、“名科”创建工作。

(六)继续提升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基层蒙医药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馆、中医馆”建设,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培训。

(七)持续推进公立蒙医中医同步改革。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政策,督促落实对公立蒙医中医医院财政投入倾斜政策、城乡医保的优惠政策、不取消蒙药院内制剂和中药饮片的补偿政策等。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参与DRGS研究,启动只提供传统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诊所备案试点,开展公立蒙医中医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培训工作。全面推开蒙医药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完善全区蒙医中医医联体工作机制。

(八)加强蒙医中医医院监督管理。继续开展大型蒙医中医医院巡查和等级医院评审、复审。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开展医疗机构蒙药中药饮片管理抽查和医疗技术应用监督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推进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的落实。

三、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

(九)强化蒙医药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完善各级蒙医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推进非医疗性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化发展。

(十)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业发展。落实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开展全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摸底调查,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意见。

(十一)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加强对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鼓励研发推广蒙医中医医疗器械和食疗药膳等健康产品,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

(十二)推进蒙医药中医药医养结合。制定《关于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医养中心建设进程,推动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老年病区、老年病房和老年病服务发展,鼓励蒙医药中医药与养老服务、康复疗养相结合。

四、推进蒙医药中医药继承创新

(十三)蒙医药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落实国家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继承发扬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积极保护蒙医药中医药传统知识,建立蒙医药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信息库、数据库。加快创新步伐,借鉴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加强蒙医药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形成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新动力。

(十四)完善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蒙医药标准化研究,加快蒙药复方制剂药效评价及分子机理研究、蒙药材质量标准化研究,重点开展蒙医临床诊疗指南、传统疗术技术操作规范、蒙医蒙药名词术语、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蒙医医院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案首页的制定、推广及应用。对已经完成的14个标准化研究成果正式上报国家,并积极推动公布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同时推进新一轮4个标准化项目及9个蒙医临床诊疗指南制修订项目,进行专家论证、修改、审定后,也正式上报国家。

(十五)抢救性挖掘整理蒙医药中医药文献。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古籍文献普查、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古籍文献资源库,收集濒临失传的珍稀与珍贵的古籍文献,对理论体系较完善的蒙医药中医药经典文献,开展系统的文献学研究,促进其成果转化应用。整理继承历代名蒙医名中医学术理论及各流派学术思想,丰富蒙医药中医药理论、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加强总结利用,指导临床实践。

(十六)蒙药材中药材资源普查与保护。加强对蒙药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建立蒙药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和预警系统。发挥自治区监测中心和2个监测站的作用,监测保护珍稀濒危品种,加强珍稀品种的繁育和替代品研究,推进蒙药材资源普查成果转化,建立并形成蒙药材中药材资源保护、保存和利用体系;以全国第四次蒙药材中药材普查全面开展为契机,积极争取新一批旗县开展蒙药材中药材资源普查。

(十七)启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和“中药药用植物重点物种保存圃”建设项目,建立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蒙药材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生产基地。

五、提升蒙医药中医药科研能力

(十八)加快蒙医药中医药学科建设。依托国家、自治区级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和重点实验室,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基层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蒙医药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提升继承与创新能力,促进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加强学术交流和发展。

(十九)完善蒙医中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体系。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十三五”时期新的建设项目,加大财政补助资金的投入,提高自治区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能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学科研究平台,进一步提升蒙医中医优势病种的临床疗效,建成专业与地域覆盖广泛、结构布局合理、蒙医中医特色明显、临床疗效显著、服务能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蒙医中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集群,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综合服务水平和较强专业影响力的品牌专科和学科。

(二十)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督查。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培训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对科研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达到项目任务书的目标和要求。

六、加强蒙医药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实施蒙医药中医药师承教育。选拔推荐国家第六批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继续实施自治区第二批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培养多层次的蒙医中医临床人才。

(二十二)开展蒙医中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制度;完成2017年招生计划;积极申报国家级住培基地;加大住培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各培训基地能力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基地、培训学员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举办住培师资培训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召开“2017年推进住培工作会议”,进一步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十三)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组织申报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第四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和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参加全国中医医院职业化管理高级研修班和第三期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人才班。完成蒙医中医护理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十四)深化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医类别(包括蒙医)全科医生培养,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推进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蒙医药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在职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

(二十五)健全蒙医药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创新继续教育模式和方法,加强教育基地和师资建设,继续申报和实施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开展自治区级继续教育项目。

七、促进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传承保护

(二十六)弘扬保护蒙医药中医药传统文化。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加强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巡讲专家培训,深化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宣教基地建设,推动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推动蒙医药中医药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十七)活跃蒙医药中医药学术氛围。积极参加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的相关活动。支持内蒙古蒙医药学会和内蒙古中医药学会开展学术交流、培训、技能竞赛等,活跃学术氛围,提升学术水平。

八、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八)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对外学术文化交流。积极参与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建设任务。鼓励蒙医中医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合作,在境外举办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巡展和巡回科普宣传,开展中蒙俄国际蒙医药学术交流活动。联合蒙古国申请将蒙医药列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国际交流传播。

(二十九)加强蒙医药服务贸易。持续推进蒙医药医疗卫生培训交流,为蒙古国蒙医学生提供临床实习机会;继续在蒙古国开展义诊和提供保健服务相关工作,并与蒙古国洽谈建立传统医学中心和健康体检中心。积极配合,在“第二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期间,办好国际蒙医药大会和蒙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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