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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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转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充分发挥我区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全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助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础上,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提升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拓展蒙医药中医药服务领域,释放蒙医药中医药服务潜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完善体系,服务群众。加强和完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蒙医中医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基本和非基本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协调发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不断增加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弘扬特色,创新发展。坚持蒙医药中医药原创思维,发挥特色优势,加快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推动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规模明显扩大,发展环境更加完善,为自治区健康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加快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进标准规范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提供。加强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示范辐射作用。鼓励蒙医药中医药高等院校和科研、医疗机构与基层卫生机构、社会养生保健机构合作,开发多形式、多品种、智能化的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蒙医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开发蒙医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加大对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管理等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相关专业。支持建立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组织开展相关人才培训。

  专栏1  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 

    全区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全部设置治未病科,提供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蒙医药或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每个盟市重点扶持35个治未病服务示范单位。 

  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区和基地建设 

    建设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基地,培育和引进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 

  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建设 

    加强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以自治区重点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以盟市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为支撑,以旗县(市、区)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为补充,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网底的较为完备的蒙医药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推动蒙医中医医疗服务集群化发展,培育以自治区级蒙医中医医院为龙头的蒙医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专科专病协作组。加强各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蒙药中药制剂室规范化建设,鼓励蒙药医院制剂在全区公立蒙医中医医院或医联体及分院调剂使用,推进旗县乡村一体化服务试点工作;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蒙医中医非营利性专科医院、疗养院和传统蒙医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蒙医中医坐堂医诊所。

  专栏2  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尽快达到国家等级医院要求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标准化配备,各盟市应当建设好至少1所三级甲等蒙医中医医院,各旗县(市、区)应建设好1所二级甲等以上蒙医中医医院。 

  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 

      各级蒙医中医医院积极开展蒙医药中医药针灸、拔罐、放血、手法、策格、推拿、点穴、心身医学、药浴、敷疗等蒙医中医特色诊疗项目。 

  蒙医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建设 

      建立1个国家级蒙医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和7个以上区域蒙医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 

  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蒙医药或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规范配备蒙医中医诊疗设备,苏木乡镇卫生院、70%的嘎查村卫生室以及全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蒙医药或中医药服务。依托各级蒙医中医医院建设盟市级和旗县级蒙医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向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推广至少6项蒙医中医适宜技术,每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能够至少推广3项蒙医中医适宜技术。 

  蒙药医院制剂合理调剂使用 

      鼓励蒙药医院制剂调剂使用,允许经专家认可的长期使用、疗效确切且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蒙药制剂在全区公立蒙医中医医院或医联体及分院调剂使用。 

  非营利性民营蒙医中医医院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蒙医中医专科医院;发展蒙医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三)支持发展蒙医药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鼓励各级蒙医中医医院依托医疗资源优势,同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建设蒙医中医特色康复机构。支持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蒙医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开展蒙医中医技术对脑病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眼病康复、小儿康复、老年慢病康复等技术攻关,完善相关服务标准及规范。依托盟市级蒙医中医医院建立蒙医中医特色康复示范中心和技术推广中心。积极推进蒙医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与养老、旅游、教育、药品器械、信息工程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专栏3  蒙医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蒙医中医特色康复能力建设 

    加强蒙医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每年支持建设20个标准化、规范化的蒙医中医康复科室,推动医疗机构开展蒙医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服务。 

  支持蒙医或中医康复中心建设 

      依托自治区级蒙医中医医院建设3个自治区级蒙医或中医综合康复中心,6个自治区级蒙医中医专科康复中心,每年支持建设1520个区域性蒙医中医康复中心。依托盟市级蒙医中医医院建设35个蒙医或中医康复医院。 

  (四)积极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蒙医药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加强蒙医中医医疗和保健服务养老机构建设,探索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新建以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和养老机构,创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蒙医中医医院采取托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与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社区和居家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蒙医中医诊室,开展融合蒙医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通过蒙医中医医师多点执业、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将蒙医药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理念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专栏4  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开展蒙医中医医院与养老康复服务结合试点 

    建设以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或养老机构。试点依托有条件的蒙医中医医院建设医疗养老康复机构。 

  探索蒙医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模式 

    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与23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与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开展社区和居家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创新老年人蒙医中医特色健康管理 

    研究多元化、多层次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培养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型人才 

    依托蒙医药中医药高等院校和自治区级蒙医中医医院,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强对养老服务医护人员蒙医药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鼓励各盟市建立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五)培育发展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加强蒙医药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蒙医药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研学旅游基地。加强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习惯引导,继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等科普宣传活动,利用主流纸媒、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平台,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专栏,宣传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在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开展中国传统文化和蒙医中医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整合我区优势蒙医药中医药医疗资源、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发展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医疗、养生保健旅游,促进旅游业的优化升级。积极推动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基地、蒙药中药厂家和店铺、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基地、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等蒙医药中医药资源融入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范畴。建设一批蒙医药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文化街、主题公园。形成一批蒙药中药科技农业、名贵蒙药材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打造一批以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蒙药材中药材种植、蒙医中医医疗服务、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于一体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发挥我区温泉旅游度假区、温泉旅游小镇等优势,打造“温泉+冰雪+蒙医药中医药”特色旅游文化产品,进一步升级温泉旅游产品,推动其向康体养生方向转型,培育特色蒙医药中医药温泉健康旅游品牌。发展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等特色休闲农牧业,实现“文化+农牧业+蒙医药中医药”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我区蒙药中药资源独特而丰富的优势,培育、打造和推广苁蓉、锁阳、枸杞、黄芪、甘草、防风、柴胡、沙棘、麻黄、柯子等道地药材特色蒙药中药旅游商品品牌。打造传统蒙古族文化旅游和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精品旅游线路。 

  专栏5  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建设一批蒙医药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依托现有公共设施,引入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一批融合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 

  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传承工程 

    深入推进“三名工程”(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国医大师工作室3个、蒙医传承流派工作室5个、国家和自治区级名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80个,继续支持开展自治区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创新蒙医药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模式,完成20部蒙医药中医药文献整理,出版5部蒙医药标准。 

  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 

      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通过蒙医药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巡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建设蒙医药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深入研究、挖掘、创作蒙医药中医药文化艺术作品,开展蒙医药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 

  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 

    打造2个自治区级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每个盟市建立12个蒙医药中医药特色旅游示范基地,并纳入当地精品旅游线路。 

  (六)积极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建设,积极扶持自治区新药创制综合平台、国家蒙药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关键技术平台等创新平台发展。促进蒙药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完成自治区蒙药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鼓励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器械的研发、制造和应用。加强蒙药材中药材种子种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及优质蒙药材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结合特色道地药材区域优势,全力打造自治区道地药材品牌。鼓励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支撑产业集群,逐步形成集规范种植、饮片加工、提取物生产、蒙药中药和相关保健产品开发创新于一体的蒙药中药产业链。 

  专栏6  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重点项目 

  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支持以医疗机构、产业集群、科研单位、高新企业为依托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开展蒙药材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建设蒙药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和蒙药材中药材追溯系统,着重于开展与蒙医中医健康服务业相配套的蒙药中药资源开发,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系列蒙药中药保健品,促进蒙药中药科技成果转化。 

  蒙医药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 

    以服务蒙医中医健康服务业为宗旨,促进蒙药中药资源的绿色生产和多元化开发,建立蒙药材中药材种子种苗良种繁育基地及优质蒙药材中药材生产基地,以自治区道地蒙药材中药材品种为重点药材,开发保健食品和功能性食品,培育蒙药中药名牌产品,大力支持蒙医中医医疗器械的研发推广和生产,打造蒙药中药产业集群。 

  (七)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鼓励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提供多样化高端蒙医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吸引境外消费。鼓励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与旅游机构、温泉疗养机构等联合,开发国际旅游度假资源,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鼓励对外服务贸易试点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连锁医院。鼓励高等医学院校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领域和范围,在留学生培养、外派人员劳务、联合科技开发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国际宣传和普及。以培育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为目标,建设一批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发挥科技创新作用,培育一批适合国际市场需求、有较高附加值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产品)。建立高校、有资质社会培训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蒙医中医国际服务贸易人力资源培养体系。开拓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利用境内外展览会宣传我区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温泉疗养服务、健康养生、生态绿色旅游等国际服务贸易项目。

  专栏7  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 

  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 

    鼓励自治区级蒙医中医医院开展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引导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区域。 

  鼓励蒙医中医机构与境外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交流 

    启动自治区级蒙医机构与境外医疗机构合资合作试点。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梳理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行政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扩大蒙医中医基本医疗、养老康复、健康旅游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蒙医药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蒙医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蒙医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地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依托各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举办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力度。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政策。落实并完善政府蒙医药中医药投入政策,同时对公立蒙医中医医院予以倾斜。在蒙医药中医药领域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蒙医药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测评估,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文化、教育、外事、旅游、金融、经济和信息化、科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

  (二)加快人才培养。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蒙医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健康管理等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拓宽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实施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多途径、多元化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培训。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着力培养蒙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等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蒙医药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蒙医药中医药科普宣传、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蒙医药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办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医疗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蒙药中药、保健品和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监测,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开展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定期上报产业发展情况。探索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评价体系,全面科学评估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水平。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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