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
浏览次数:   353        上传时间:   2018/3/24 8:51:2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卫计蒙中发〔2018〕217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信息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内政发〔2016〕1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22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12部委《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工作的认识

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是运用蒙医药中医药理念、方法和技术,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诊疗疾病、增进健康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包括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是医养结合的重要内容。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对于满足老年人养生保健和看病就医等健康需求,提高生命生活质量,释放养老消费潜力,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将推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作为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拉动投资、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发展。

二、加快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机构建设

加强蒙医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融医疗、养生、保健、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拓展蒙医药中医药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亚健康与慢性病研究;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置蒙医药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蒙医馆、中医馆),推广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蒙医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提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病和保健、康复、照护为主的蒙医中医医院、蒙医中医门诊、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养生保健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蒙医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及养生、保健、康复等服务。促进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的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蒙医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到2020年,基本形成医疗机构、社会非医疗性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密切合作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蒙医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原则,明确双方责任。鼓励和支持公立蒙医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民政部门以及社会资本等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蒙医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通过建设蒙医中医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形式,整合蒙医中医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到2020年,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形成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合作机制。

四、增强社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能力

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均应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面向老年人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康复、居家照护、健康教育等服务,应用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蒙医中医健康干预,提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优质蒙医药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辐射。在老年人健康档案中增加蒙医中医体质辨识内容并不断扩大覆盖率。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在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中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蒙医中医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的蒙医药中医药“治未病”服务。鼓励蒙医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合作,开展蒙医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以及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蒙医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培养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理念。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50%的村卫生室均能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蒙医中医健康干预和管理服务。

五、培养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人才

加强蒙医中医老年病学和蒙医中医护理学等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相关学科建设,培养一批蒙医中医老年病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加大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学校设置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的相关专业。指导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建设,在相关专业课程中增加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内容。大力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依托相关院校、医疗机构,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基地,面向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医护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相关知识与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引导蒙医药中医药专业毕业生从事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行业,填补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缺口。到2020年,形成一支多层次、多样化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队伍,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信息资源平台。

六、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业

鼓励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与现代高新技术产品相结合,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与互联网、旅游、体育等其他产业融合并协同发展,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体验式服务融入健康旅游、传统文化等主题项目建设,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形式,创新服务产品,培育壮大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鼓励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和蒙医药中医药科研机构、院校、企业,研发、改进、推广面向老年人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产品和服务。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服务产品,探索提升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及干预技术,为老年人提供融蒙医药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和生活照护于一体个性化、便捷化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进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通过远程医疗服务手段,为机构和社区养老人群提供方便就医和健康管理服务。大力发展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贸易,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类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蒙医药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创新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保障模式。到2020年形成引导多方力量参与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新格局。

七、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示范

鼓励各盟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蒙医药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有效形式。遴选部分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蒙医药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建设一批蒙医药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探索建设具有养老养生、生态避暑、温泉保健、休闲度假、健康旅游特点的蒙医药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基地,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医养结合综合服务。到2020年,全区依托蒙医中医医院建设5至10所蒙医中医医养结合试点示范机构(基地)。

八、规范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支持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提升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行业地位,畅通相关政策信息渠道,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行业组织在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质量、费用、内容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支持行业组织研究、制订相关技术目录、服务规范、操作流程等行业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发挥行业组织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业信誉维护方面的作用,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退出机制,将其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支持优秀机构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引导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切实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开展诚信服务。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推动负面清单制度和第三方认证作为市场管理的主要方式。完善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机制。

九、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根据区域经济、健康水平以及社会保障发展需要,将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纳入区域服务业发展和医养结合总体规划,明确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的功能定位。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是符合社会办医、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等规定的,均可依法举办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减少运行审批限制,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并向社会公布。

十、落实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在落实已有支持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办医、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等支持政策基础上,综合运用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服务范围,对蒙医中医医院举办和托管的养老机构与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一视同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具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基层老年协会承接适宜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并做好与养老规划的衔接。税务部门要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大用地支持政策落实力度,依法盘活城乡建设用地存量,符合条件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企业的融资筹资支持力度。

各盟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强化对行业组织的服务指导,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着力完善相关政策与配套措施,注重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努力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共同推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委办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会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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