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机构设计与运行机制
浏览次数:   466        上传时间:   2015/12/16 9:23:56

一、研究院性质、组建原则与主要任务

(一)研究院性质

内蒙古蒙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是政府推动、企业牵头、市场引导,依托内蒙古民族大学,集成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制药企业的有效科技资源,主要面向内蒙古区域经济,从事蒙药新药和天然药物产业技术开发和转移,实行理事会领导、专家咨询委员会辅助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现代企业运行模式运作的非赢利性、开放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

(二)组建原则

该研究院是以高校、政府和企业共建研发平台的模式,整合全国蒙医药科技、人才资源,强化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和转移,以“有利于蒙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为原则组建,加快蒙医药产业化进程。

(三)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重大科技专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蒙医药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突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向企业转化技术成果,培养和输送人才,促进产品更新、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转型。

二、组织机构

1.理事会:理事会由相关理事单位代表组成,是研究院的最高权力机构,重点决定研究院的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投资方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2.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研究院的最高决策咨询机构。拟聘请有关政府部门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组成,主要协助理事会审议和决定该院的目标任务、发展方向和建设投资等重大事项。

三、运行机制

1.研究院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辽市人民政府、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建设。

2.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专家咨询委员会辅助下院长负责制。

3.研究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和以项目为纽带的动态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研发需求组成研发团队,工作量化考核,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决定员工薪酬。

4.逐步形成独立运营的“造血”机能。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和企业集团持续的资金和项目投入;另一方面,通过市场运作,以获得研究开发经费、技术服务费,以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自筹部分发展基金。

5.经过3-5年的发展积累后,研究院可完全进入市场化运作,常态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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