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539        上传时间:   2015/12/16 9:24:31

 

         一、总 则

1、为规范研究院各项经济业务行为,本着高效、低耗优质的原则,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单位所属各部门。

3、财务部负责。

二、财务预算管理规定

1、单位所有支出业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做到事前控制,由财务确定统一预算支出申请表,预算需标明数量、单价、金额,由部门提出预算申请,分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2、预算申请做到质优价廉,预算价格超过实际购进20%部分,按超出部分50%扣罚责任人。

3、各部门业务中属于按年数或大集中采购购项目经营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作文字记录。

三、财务收支审批报销程序

1、费用报销程序

报销人按下款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按第四条规定权限审批后交财务编制记账凭证。出纳根据复核后的单据向报销人支付报销款或收取归还的备用金余款;出纳收取归还的借款及备用金余款须向报销人开具收据,借支单不予退回;报销人领取报销款项须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2、对原始票据的要求

1)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除定额票据外,其余票据都必须是经复写纸一次性套写清楚的票据,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公务中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2)原始票据的粘贴:交通票据等小票据的粘贴范围以粘贴单大小为界,须紧靠粘贴单顶界和右界从右往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须留出一定间隔距离,票据较多时可分行粘贴,不得竖向粘贴。原始票据必须按交通票据、住宿票、招待票、通信票等不同类别和不同金额,分门别类进行粘贴,不能混合粘贴。

3)除交通票据外的其他票据,报销人须在每张票据正面空白处注明票据金额开支的用途并签名。装卸费、运杂费、仓租费、保险费等票据须注明业务流水号或出口发票号并签名。

4)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报销人重新整理。

3、费用报销后,由财务部记入个人费用登记簿, 按月上报院长审核。

四、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财务审批权限另做规定。

见《内蒙古蒙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关于财务支出审批程序与审批权限的规定》。

五、借款及备用金借支规定

1、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人员借款,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借支单),填写好该凭证后,按审批权限程序批准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七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外单位(个人)因特殊情况借款,金额5万元以上需签定借款合同,研究院理事会批准。借款时填写"借款凭证",按审批权限程序审批签字,方予借支。

3)其他临时借款,如临时购货,业务费、周转金等属于正常经营资金,审批程序同第(一)款。属于正常生产经营资金以外的借款,金额50000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5万元以上的需报请理事长加批。

4)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七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七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2、备用金借支规定

1)总经理及董事长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为5万元,报销可抵借支金额,年终结清备用金。

2)借支单是账务处理的依据之一,除当日借支当日归还的以外,报销费用时借支单不予退还;由出纳开具收据给报销者本人,收据须妥善保管备查。

六、旅差费规定

1、定义:出差是指单位职工受单位派遣在办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出差补贴、伙食补贴;在办公所在地城市市内履行公务不享受出差补贴、伙食补贴。

2、职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旅差费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3、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上一级主管负责人报告,对因公出差人员,按相应标准报销出差费用。

4、长途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及软卧、轮船二等舱及以上需事先报院长批准。

5、出差补贴按每天40元核算,交通费按发票票面报销。

6、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每天上限180元,在住宿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出标准必须得到院长同意,否则自理。职工出差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但参加包括住宿、市内交通与生活费用在内的会议和由邀请方承担费用的会议,不享受任何补助。

7、出差人员的补贴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减去一天计算,即算头不算尾;住宿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8、出差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须经院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并须事先请示;飞机票、软卧火车票、二等舱及以上轮船票须经院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9、职工出差夜间(指晚8时至次日凌晨7时)连续乘坐硬坐火车超过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的,可给予夜间乘车补贴,补贴标准为票价的80%

10、长途交通票据如果遗失,须写出书面报告,且有1人以上同行人员或有关人员签字证明,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财务总监、院长审批后,按票价的50%报销。

11、司机带车出差且当天不能返回的,实行每天住宿,生活补贴标准每天40元计算。

12、职工出差途中,经批准可绕道回家探亲,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全部自负,在家期间不享受出差补贴、住宿补贴。

13、职工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出差补贴,不发住宿补贴,住院超过1个月的停发出差补贴。

14、出国人员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文件执行。

七、通讯费标准

1、通讯费指因公使用通讯工具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移动电话等。通讯费一律实行包干制。

2、移动电话指入网电话。使用移动电话的职工,其裸机的购置费及上户费等一律由使用者本人负担。

3、通讯费报销标准:

院长:300/月;副院长、财务总监200/月;部长100/月;其他因公使用通讯费的职工50/月。上述限额超支的通讯费自理。

4、享受通讯费报销标准的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含节假日)通讯畅通。

八、交通工具管理规定

单位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调用,平时出车向办公室申请,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加油凭发票报销。

九、业务招待费标准

1、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和有关部门人员而发生的费用。

2、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建议安排工作餐,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负责人、院长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负责人、院长批准,报销单据时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同时填写招待费申请报销单,并按报销单上项目填写清楚,先由招待经办人签名,按审批权限程序签字批准后方能付款报销。

3、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领导、院长同意,限额接待。

十、办公费标准

1、办公费是指办公用品、印刷品及其他办公物料等项目的支出。单位办公费统一由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控制与管理。各部门年初编制预算,按月分解编制,经研究核准后,须在限额内领取使用,超支不报。

2、各部门申请购置办公用品、印刷品时填写采购计划单,需注明用途、数量、规格型号,行政办公室需查明是否可调节使用,再确定是否购买,报院长审批后执行。

3、负责办公用品领发人员,每月需填报办公用品、印刷品的领、发、存报表,按部门分类归档,报送财务部和各有关部门。

十一、物资采购及管理规定

1、为加强物资管理,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2、物料采购管理

(1)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统一采购。

(2)发票取得程序及报销程序:所有采购物品发票由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院长签字后报销入账。

3、出入库管理

(1)入库管理:课题组安排。凡单位购入的办公用品等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签收并建立台帐。

(2)出库管理:课题组安排。办公用品发放时应有领用人签字。

4、帐、卡、物的管理

(1)实行出入库台帐管理制度。用品出入库记录出入库台帐。

(2)仓库保管员建保管帐。

(3)仓库保管员的帐和财务帐必须每月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5、盘存的管理

(1)每月对所有库存进行一次帐、物核对。

(2)每年年终对仓库进行全面盘点,核对帐、物,二者必须相符,如有不符,及时找出原因,及时处理,编表上报。

6、固定资产的管理

(1)由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2)新购入固定资产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入帐。

(3)固定资产的转让应到行政办公室办理转让和转帐手续。

(4)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应凭财务部的报废处理残值收据或出售收款收据办理销帐手续。

(5)每年年终由财务部、行政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固定资产进行查帐、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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