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338        上传时间:   2016/2/16 16:32:32
          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认真落实研究院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研究院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研究人员生命和研究院财产安全,维护研究院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我院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发生重(特)大研究院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三)在我院行政管理的范围内如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人身安全事故;

3、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教学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5、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研究院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实验室主任以及各实验室安全员须二十四小时保持联系畅通,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二、工作机构

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小组。奥·乌力吉担任组长,王秀兰担任副组长,成员有那木吉拉、包晓华、那音台、苏都那布其。

三、工作职责

1、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和扩大。

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3、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教学秩序的工作。

5、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6、组织指挥有关责任单位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研究院财产的保护,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工作人员到安全地带,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7、指挥电工、水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8、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9、认真清点、看护疏散物资,并做好记录。

10、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要及时将事发情况准确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小组,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0475- 8857778。

2、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小组领导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指挥事故的处理工作。

3、指挥小组领导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事故救援行动方案,协调好救援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援、疏散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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