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医蒙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224        上传时间:   2016/2/17 11:3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根据“内蒙古蒙医蒙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为联盟)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济来源

第二条 途径

联盟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途径:

1、成员交纳的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有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赞助;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按期交纳会费是成员应尽的义务,成员交纳的会费,是联盟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交纳标准

企业成员必须交纳会费,政府机构和区外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无需交纳会费,区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医院等适当比例交纳会费。

主任单位年度会费为:20万元人民币

副主任单位年度会费为:15万元人民币

核心成员单位年度会费为:10万元人民币

普通成员单位年度会费为:5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交纳时间

成员在入会同时向秘书处交纳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会费在当年第一季度截止前交纳,每年7月1日后加入的成员当年会费可作减半处理,成员也可一次交纳几年的会费。

第五条 其他收益

经联盟大会决议核准,联盟执行委员会可在联盟章程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或者服务,所得收益归联盟所有。

第三章 经费预算与使用

第六条 预算

联盟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的经费使用预算,经联盟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作为当年的使用依据。

第七条 使用

经费的支出应本着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使用,联盟经费使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联盟注册、场地租用的费用;

2、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评估费用;

3、联盟秘书处日常管理费用;

4、专家咨询费用;

5、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

6、联盟网站、期刊、产品推介等宣传费用;

7、会费不能使用与固定资产的购买;

8、其他经联盟大会决议许可的费用支出;

第八条 管理

联盟经费应单独建帐核算,并按照国家对社团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联盟经费的收取与使用由联盟委托秘书处进行日常管理,联盟秘书处应设专人负责经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定期向联盟执行委员会及主任汇报经费收入情况。

第九条 结算

每年年底,联盟秘书处应将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上报给联盟执行委员会及联盟主任,由联盟执行委员会提交联盟大会审议,并作为第二年经费预算的依据。

第四章 审批与监督

第十条 权限

联盟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事项使用,对于联盟每笔经费支出,可由联盟秘书长审批支付使用。如欲支出的费用为预算外费用,须经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属于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一条 其他

对于联盟经费的使用情况,联盟秘书处应每半年将经费使用情况向联盟所有成员通报,并接受各成员的质询。

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成员不定期交纳会费,经联盟秘书处催促后仍不交纳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对于已经交纳的会费不再退回。

本办法经内蒙古蒙医蒙药联盟成员大会通过后自2015年8月20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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