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首部蒙医药法规12月1日起实施
浏览次数:   365        上传时间:   2019/11/7 8:39:57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在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作为蒙古族世代积累并延传下来的科学结晶,是中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宣布呼和浩特市首部《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1日起实施。

  这部地方性法规折射出了地方立法特色,其有何亮点,实施后将对呼和浩特市蒙医药发展有何影响?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找到了答案。

  20086月,蒙医药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促进蒙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极大地促进了全区蒙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蒙医药的群众基础越来越深厚,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方面,疗效好、副作用少、费用低,放大了医改惠民的效果。

  呼和浩特市作为自治区首府,是自治区东部、中部、西部蒙医体系的融汇点,同时也是蒙医药高等教育的发源地,有优秀的教师资源,有希日布等蒙医老专家留下的宝贵蒙医药遗产。

  据市卫计委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市有公立蒙医中医医院11(自治区级3所、市级1所、县级7)、民营蒙中医院15所,全市注册蒙医执业医师847人和助理医师44人。然而,在该领域却一直未形成自己的蒙医药历史文化印记,也没有在全区有影响力的带头人,更没有形成蒙医特色和本地有代表性的蒙药材,这是首府蒙医药发展中的一大遗憾。

  出台地方性法规,为首府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于为民族医药的传承发展服务,将《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在该《办法》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会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多次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准确把握立法方向,着眼于法规对呼和浩特市蒙医药事业的发展及传承保护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组织专家进行反复论证,数易其稿,着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使其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据了解,这部地方性法规是自治区设区的市出台的首部蒙医药法规,也是全国地市级出台的为数不多的关于少数民族医药方面的法规。《办法》共20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并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情况制定,将为呼和浩特市蒙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步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办法》指出,要完善蒙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蒙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选派蒙医药从业人员到高级别医疗机构以及教学科研机构学习深造,提高业务水平;规范蒙医药机构设置,建立符合蒙医药特点的机构体系,推广设立名医工作室,鼓励知名蒙医药专家带徒授业,传授蒙医药理论、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诊疗技法,发挥蒙医专家在蒙医诊疗、蒙医药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蒙医药文化发掘与保护。

  《办法》鼓励创新,加强对蒙医药文化发掘与保护,并对以下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加大对蒙医药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第十二条规定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蒙医药基础研究工作,鼓励建立蒙医药研究机构,收集、整理蒙医药方、特色诊疗技法、医疗经验、医药典籍和文献,建立蒙医特色医疗技术数据库,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蒙医药的科研作用;第十七条规定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蒙医药科技创新,鼓励研制开发蒙医诊疗仪器、设备,研制蒙药产品,扩大蒙药市场和知名度。蒙药产品获得国药准字号的,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补贴。

  采访中,参与立法工作的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代林表示,《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的颁布实施对首府蒙医药事业发展有里程碑的意义。它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蒙医药的重要地位和扶持措施,是自治区设区的市制定出台的首部蒙医药方面的法规,也将对全区各盟市的蒙医药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晓岩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宣传到位、执行到位,要围绕《办法》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携手共同做好促进蒙医药事业发展工作。(记者 云静)

上一条:  全国蒙医维医壮医药顶级专家在青海大学作系列学术报告 下一条: 新时代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根本遵循